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料石面層
1)開工前,應選用符合設計要求的料石。當設計無要求時,宜優先選擇花崗巖等堅硬、耐磨、耐酸石材,石材應表面平整、粗糙,且應符合下列規定:
①料石的物理性能和外觀質量應符合表11.1.1-1的規定。
注:表面紋理垂直于板邊沿,不得有斜紋、亂紋現象,邊沿直順、四角整齊,不得有凹、凸不平現象。
②料石加工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1.1.1-2的規定。
2)砌筑砂漿中采用的水泥、砂、水應符合下列規定:
①宜采用現行國家標準《硅酸鹽水泥、普通硅酸鹽水泥》GB 175或《礦渣硅酸鹽水泥、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及粉煤灰硅酸鹽水泥》GB 1344中規定的水泥。
②宜用質地堅硬、干凈的粗砂或中砂,含泥量應小于5%。
③攪拌用水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《混凝土用水標準》JGJ 63的規定。宜使用飲用水及不含油類等雜質的清潔中性水,PH值宜為6~8。
3)鋪砌應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漿,虛鋪系數應經試驗確定。
4)鋪砌控制基線的設置距離,直線段宜為5~10m,曲線段應視情況適度加密。
5)當采用水泥混凝土做基層時,鋪砌面層脹縫應與基層脹縫對齊。
6)鋪砌中砂漿應飽滿,且表面平整、穩定、縫隙均勻。與檢查井等構筑物相接時,應平整、美觀,不得反坡。不得用在料石下填塞砂漿或支墊方法找平。
7)伸縮縫材料應安放平直,并應與料石粘貼牢固。
8)在鋪裝完成并檢查合格后,應及時灌縫。
9)鋪砌面層完成后,必須封閉交通,并應濕潤養護,當水泥砂漿達到設計強度后,方可開放交通。
10)料石面層質量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:
主控項目
①石材強度、外形尺寸應符合設計及本規范要求。
檢查數量:每檢驗批,抽樣檢查。
檢驗方法:查出廠檢驗報告或復驗。
②砂漿平均抗壓強度等級應符合設計規定,任一組試件抗壓強度最低值不得低于設計強度的85%。
檢查數量:同一配合比,每1000m21組(6塊),不足1000m2取1組。
檢驗方法:查試驗報告。
一般項目
③表面應平整、穩固、無翹動,縫線直順、灌縫飽滿,無反坡積水現象。
檢查數量:全數檢查。
檢驗方法:觀察。
④料石面層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1.3.1的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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